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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訴有用嗎會受理嗎
刑事案件申訴有用,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會受理。首先必須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自己提出,如受處分人已死亡,其近親屬也可以為提出,其次必須有明確的申訴請求和理由,最后必須向有管轄權的監(jiān)察機關提出申訴。找法網(wǎng)提醒您,申訴本身是有期限的,應當自接到行政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二、刑事申訴被駁回后還能再申訴嗎
申訴是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異議,認為該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的審查請求。一般被駁回之后,訴訟人應該停止訴訟。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些可以證明之前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事實確實存在錯誤的新的證據(jù),可以繼續(xù)或者再次提起申訴。
三、刑事案件申訴需要什么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jīng)過人民法院復查后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容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梢?,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