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
南寧“火力全開”
天氣悶熱得仿佛在蒸桑拿
(資料圖)
▲5月19日,南寧艷陽高照。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 蘇華攝
不過今天(5月20日)
南寧終于下起了雨
柳州、桂林、河池等市的部分地區(qū)
有中雨、局地大雨到暴雨
或短時雷暴大風等強對流天氣
預計21日起
西南暖低壓發(fā)展加強
廣西連片的高溫又將卷土重來
桂西大部地區(qū)又將出現(xiàn)
35~38℃的高溫酷熱天氣
▲5月19日,南寧艷陽高照。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 蘇華攝
眼看著溫度越來越高
這也意味著
對于廣大勞動者
特別是戶外勞動者而言
將增加一項收入——高溫津貼
廣西明確自2021年10月15日起
每年6—10月
用人單位為在崗職工發(fā)放高溫津貼
具體發(fā)放標準為
按月計發(fā)的
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
按天計發(fā)的
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哪些人可以領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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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情況,應發(fā)高溫津貼
本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劃重點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yè),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yè)的天數折算發(fā)放高溫津貼。
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是否屬于高溫場所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時段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yè)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yè);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yè)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yè)。
關于高溫津貼
還有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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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民網